公益诉讼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生效,检察机关被正式以立法形式授权开展公益诉讼,并确立由基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01、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履职,在仍然不履职的情形下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看点
02、典型案例
某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在审核陈某等人申请的8部“久保田”牌收割机农机购机补贴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未按规定执行公示到村居,在核实机具环节明知机具未全部运到场,存在人机不一致情况,却违规予以核实确认,致使邱某等人借上述8名农民名义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通过审查,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56万元流失。该县检察院向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核实并及时收回被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但该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未回复,也未依法履行职责,核实并及时收回被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被侵害的状态。该县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经过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该县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03、举报方式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环境污染、国有财产流失、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线索,欢迎您来安源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反映情况,或拨打举报电话0799-666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