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上一期的内容,我们介绍了民行工作之公益诉讼。
今天我们来讲讲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那(xiang)些(ai)事(xiang)儿(sha)。
(一)监督法院什么?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其重要职能之一。通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纠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等形式,维护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案件的来源
1、案件来源有几种?
案件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申诉人来院申请监督,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由控申受理转入民行审查,审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中止。二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主要包括三类: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依照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2.申请监督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不服的,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民事再审申请有三个月的审查期限,如果法院逾期未对再审作出裁定的,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确错误的等,申诉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3.如果申诉人来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受理后经审查案件没有问题不支持监督,怎么处理?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判决没有生效可以上诉没有上诉、或者判决生效后没有申请再审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去法院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后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应当将文书送达申诉人并做好息诉工作。
(三)监督方式
1、监督方式有几种?
监督方式主要是三种,即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针对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案件,经审查发现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市院抗诉,或者符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的违法行为可以发出检察建议。
2、如果不采纳有没有措施?
如果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可以依照规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
(四)典型案例
刘某在某煤矿上班,因上班时井内塌方,造成伤残五级,后向法院起诉,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在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诉,民行科通过调查补证,发现法院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市院抗诉,最终该案得到改判,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