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
微信视频号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民行检察在身边之监督法院(二)
时间:2017-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维护法制权威与群众利益。今天继续来谈谈民行检察在身边之监督法院第二篇。

 

监督区别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串通,伪造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达到非法目的的虚假民事案件,大多数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比如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通过伪造借条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侦查部门查处。

【典型案例】

李某来院申诉,称与刘某串通两起虚假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判决,民行部门通过调查相关证据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该案启动再审得到纠正。

 

什么是审判违法监督?

审判违法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了民事审判违法的十三项情形:判决、裁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了行政审判违法十二项情形:判决、裁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保全、先予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果审判人员有上述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用纠正违法行为通知、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建议更换承办人等方式进行监督。

【典型案例】

如钟某与饶某合伙纠纷一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核实钟某身份信息,判决书中当事人基本信息存在错误,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予以纠正,法院随后对存在的错误进行了纠正。

 

什么是执行监督

主要是针对法院执行活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都可以进行监督:1、违法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等。2、怠于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典型案例】

某法院一名执行法官因受贿、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该院民行科发现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案款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执行案款的清查和管理,法院随后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是不能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举报方式

如果您不服法院一审生效判决,在申请再审后仍然不服或者法院不予受理,可以来安源区检察院申诉反映;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虚假诉讼,欢迎您来安源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如果您官司打赢了,赔偿款迟迟不到位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有执行违法问题,可以来安源区检察院申诉。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1号  邮编:337000  电话:0799-6661603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