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报道的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等问题疫苗事件受到全国人民高度关注,引起了公众对于国内儿童用药安全问题的大范围讨论。此次事件暴露出疫苗从生产、流通到监管过程一系列的漏洞和缺位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此次疫苗事件,我院立即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对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执法监督。
8月2日,我院未检办“晨曦”工作室联合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深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就现存的疫苗种类、进货渠道、进出货登记、冷链存放配送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并重点针对问题疫苗厂家所生产的疫苗批次进行认真核查。
经核查,安源区使用的一类疫苗均由江西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后逐级全程冷链配送到我区;二类疫苗由区疾控中心按省卫计委要求在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管理系统采购,未发现有涉事批次疫苗流入,在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方面均严格落实了相关制度。
针对执法监督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我院提出建议:一是加强监管,严把疫苗采购关。虽然问题疫苗未流入我区,但仍要做好疫苗来源、管理、存储、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疫苗使用安全;二是互通信息,建立协作机制。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问题疫苗”开展联合调查和共同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疫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疫苗接种是群众高度关注的事情,应保持信息公开,及时回复群众诉求,消除公众疑虑和恐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