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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容留他人吸毒
时间:2016-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欧某先后三次在本市市区万豪宾馆、玫瑰主题宾馆开房,并打电话叫来吸毒人员刘某与其一起吸食自己买来的毒品。安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欧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律解读】为了严密法网,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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