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安源区检察院对黄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答复、公开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全程进行了监督。
2006年10月,安源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向萍乡市某研究所刘某某等人行贿案、受贿案,于20xx年x月x日作出了追缴决定书和处理追缴款物决定书,对位于后埠街鹅湖村某某山的土地和厂房全部予以追缴。2013年1月17日,安源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黄某某涉嫌行贿一案证据不足,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此后,黄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为该宗土地和厂房权属提起民事诉讼,历经十余年,土地权属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确认。黄某某称为此案精疲力尽,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2019年年底,黄某某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安检xx字(20xx)第xx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追缴决定书和安检x字(20xx)第xx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处理追缴物决定书,将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鹅湖村某某山的土地及房屋返还给申请人所有。申诉书寄至安源区检察院、萍乡市检察院、江西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院。
收到申诉书后不久 ,正值疫情,安源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原企业以及原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就案件多次开会讨论,力求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月10日,安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铭谦亲自主持该案公开答复、送达活动,整个会场严肃、认真、有序。案件承办检察官现场解答了该案的办理情况,对黄某某的申诉请求进行了公开答复,当场送达了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安检刑申复决(2020)1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黄某某在接到该院公开答复的《刑事复查决定书》后,非常感动,激动的说:“安源区检察院疫情期间不畏艰难秉公办案、解决了我公司遗留十余年的老问题,我代表公司所有员工向安源区检察院表示感谢!安源区检察院不愧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典型的代表!”
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也赞扬安源区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回应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