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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公开听证,以案教育群众
时间:2022-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引言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释放了对高空抛物予以严惩的信号。

 

  2022年5月27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走进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进行上门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三名特约听证员和社区代表、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参加。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和保洁人员在居住的小区内打扫完卫生后,将约重20斤的衣物用被子打包后分两次从6楼抛下,后因抛掷物品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报警。公安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以肖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移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肖某某在居民小区内从高楼抛掷重物,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是给小区居民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鉴于肖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我很后悔因为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以前不知道高空抛物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为了图方便就从楼上扔了东西下去,现在我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教育,以后我会以身作则,自警、自律、自制,也会教育身边的朋友一定不能高空抛物”。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可以对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居民小区作为高空抛物多发的地点,也是整治高空抛物的痛点。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走进社区上门听证,以案释法,一方面是为了教育犯罪嫌疑人并以此对广大居民起到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借助社区力量对此类案件进行宣传,让法律不再被“束之高阁”,而是成为保护人民群众头顶安全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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