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颜某某、彭某某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持刀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后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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