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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某、段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宋某某、段某某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二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公司不能清退投资人款项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非法融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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