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宋某某、段某某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二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公司不能清退投资人款项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非法融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1号 邮编:337000 电话:0799-6661603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