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吴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黄某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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