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
微信视频号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为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列明申请人的身份、与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的关系、原案件简要案情、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等;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本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近亲属的,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证明与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权利人)的近亲属关系;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明申请人生活困难的照片等;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或者救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1号  邮编:337000  电话:0799-6661603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