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
微信视频号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预约行政接访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申请预约行政接访:

  1.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向行政检察部门反映案件有关情况的;

  2.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已办结,但对处理结果有疑义的;

  3.其他需要行政检察部门接访情形的。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书面或口头陈述案由、当事人信息等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明确的预约请求,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来访的,还应填写来访登记表。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行政检察部门提出。

  通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的,如无特殊情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于当日将预约申请转达行政检察部门。

  四、如无特殊情形,行政检察部门应于当日将是否同意接访的意见直接或通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答复申请人。

  行政检察部门不同意接访的,应说明理由;同意接访的,应将确定的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有关情况直接或通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行政检察部门接访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到约定场所参加接访。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接访时间、地点或人员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对方,并重新确定接访时间、地点、人员。

  六、申请人参加接访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材料。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1号  邮编:337000  电话:0799-6661603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