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安源区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新闻发布会,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新法制报、萍乡日报、安源电视台、今日萍乡等媒体记者应邀参会。
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洋通报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晨琳就记者提问进行了解答。
2018年4月,我院作为江西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在全省率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沟通衔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我院适用认罪认罚664人,适用率为83.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54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17人,法院采纳率约为82.49%。适用认罪认罚后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在场率达99.7%,全年月均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70%以上,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小课堂
1、认罪是什么?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通俗来说:我承认我的罪行。
2、认罚是什么?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通俗来说: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
3、从宽是什么?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进行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通俗来说:认罪认罚了,判刑可能从宽从轻。
4、三者可以分开吗?
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是前提,从宽是法律后果,前提缺一不可,三者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