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现有编委核定的内设科室11个。我院现有编制 58 人,其中政法编制52个人,工勤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56人,在职在编人员56 人,另有聘用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安源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安源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77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6.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7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安源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77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6.07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09.75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7.8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3 万元;项目支出160.25 万元,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160.2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497.07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0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14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97.8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43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0.2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安源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7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6.07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497.07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0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14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安源区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74.51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57.48 万元,下降34 %。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建了办案的“两厅”即案管中心与控告申诉接访大厅。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20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 万元、工程预算 31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 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涉及资金 0 万元。
(九)安源区检察院没有立项的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安源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7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出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3.7 万元,比上年减少0.1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