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刑事检察职能
主要包括批捕、公诉、侦查、侦查监督四项内容。
(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行政案件中判的不对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的、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都有权利进行监督。主要方式是对法院裁判提起抗诉。
(三)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本部门无下属二级机构。
本部门内设科室9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城郊检察室。
本部门编制人数58名,其中政法编制52个人,工勤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53人,在职在编人数53人;退休人员23人,聘用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请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检察院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2360.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09.99万元。
(二)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2360.01万元,比上年减少40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压减开支政策。
其中:财政拨款2360.01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409.99万元。
(三)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2360.01万元,比上年减少40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压减开支政策。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360.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1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061.2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7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17.0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56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 万元。
(四)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为2360.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压减开支政策。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0.0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61.21 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1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78 万元。
(五)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0.01万元,比2020年减少409.99万元,降低14.8 %。主要原因是执行压减开支政策。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2061.21万元,占87.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4万元,占3.82%;卫生健康支出62.88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145.78万元,占6.1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51.21万元,比2020年增加4.39万元,增长0.2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万元,比2020年增加21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比2020年增加0.23万元,增长10.45%,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7.71万元,比2020年减少19.14万元,降低17.91%,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5.72万元,比2021年减少4.12万元,降低6.93%,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7.13万元,比2021年增加0.42万元,增长6.26%,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3万元,比2020年减少7.52万元,降低99.6%,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5.78万元,比2021年增加55.64万元,增长61.73%,主要是人员增加及缴费基数调整。
(六)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0.0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517.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万元。
(七)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9.3万元,主要是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少。
(八)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检察院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803.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13万元,降低8.13%,主要原因是执行压减开支政策。
2、政府采购情况
检察院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2021年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3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0.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0.01万元。
(二)2021年检察院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0个,项目资金总额 0万元。
(三)项目情况说明
1.无项目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7) 绩效目标和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