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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安源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铭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和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发展、维护公正、重铸辉煌的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依托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跟进区委提出的“四个五”决策部署和奋斗目标,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司法办案为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检察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护航实体经济发展。紧扣区委提出的“努力成为萍乡发展龙头”的工作目标,把服务企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振兴摆在突出位置,部署开展“绿色护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及时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 报告统计数据为2017年1月—12月]人、起诉37人。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挂点联系服务,严惩强揽工程项目、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犯罪活动,从重从快办理了刘某某4人恶意阻拦天玺湾房地产项目施工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带动经济发展。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影响企业发展。在审查起诉一起公司法人代表涉嫌骗取贷款犯罪案时,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经主动与多方协调,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企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着眼建设环境优美的新萍乡,部署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成立生态办统筹协调全院办案力量,切实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一年来,先后在区水务局、“海绵小镇”五陂镇挂牌成立了生态检察室,延伸生态检察工作触角;结合安源生态实际,组织开展了“生态城市建设”和“打击非法开采”两个专项检察,突出监督和办案重点;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宣传。共立案查处生态领域职务犯罪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8件,依法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排污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处罚,责令企业整改,制止企业继续违规排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6人,查办了高坑镇新华村周某某等5人涉嫌贪污专项扶贫资金案,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扎实开展挂点扶贫工作,结对帮扶24户困难家庭,15名贫困群众已顺利脱贫,并积极开展健康扶贫,联合医院为困难群众进行免费看诊。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坚决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推进平安法治安源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平安、法治安源。

  依法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02人,同比下降8.1%,提起公诉763人,同比上升22.3%,办理了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针对安源区毒品犯罪高发频发的实际,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批捕86人,起诉90人,安源区成功摘掉了“通报警示级别禁毒重点整治县区”的“帽子”。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人、起诉11人,涉案金额达2800余万元。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4名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开展“检校共建”活动,联合社会力量建成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积极筹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我院连续四年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部署开展“两集中一确保”专项活动,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和信访首办责任制,加强涉检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次、涉检信访案件4件,连续四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成功起诉了朱玉芳长期无理缠访闹访、涉嫌寻衅滋事案,朱玉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保持政治定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站好查办职务犯罪最后一班岗。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16人,立案人数同比增长10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人,同比上升85.7%,渎职侵权犯罪3人,同比上升200%。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帮助防控风险、堵塞漏洞。整合社会预防资源,与中国邮政安源分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活动。

  全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切实加强检察监督,着力保障社会公正,推进法治安源建设。着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人,监督撤案2人,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监督行政机关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人。审查案件中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3份,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10件次。着力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人,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5人,在市院支持下成功抗诉了皮大成、马志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罚金刑从160万元改判为4370万元,是我市食品安全领域抗诉的第一案,也是改判罚金金额最高的案件,该案被列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之一,中央媒体予以了集中报道。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深入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收监收押5人,会同法院对72名判处罚金未执行罪犯予以强制执行。着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抓好公益诉讼新增职能履行,已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对市国资委怠于履职致使经营性国有土地权属不清一案,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在我院的积极督促下,目前市国资委已申请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将该国有土地及房产交予下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监管,使得长期处于权属不清状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得以明确。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以改革创新求发展、增活力。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把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作为司改目标,扎实推动各项司改任务精准落地。重点将检察工作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首批遴选了2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进入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总数的32.4%,推动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办大案、办难案,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自今年5月实行随机分案以来,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66件。落实员额检察官独任办案要求,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模式,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3名年龄偏大的退线领导干部全部重新回归工作岗位,担任检察辅助人员。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划分,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严格机关绩效考核管理,严肃办案责任追究,做到放权不放任,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积极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针对以往内设机构多与办案人员少的矛盾,结合安源检察实际,按照机构设置要求和工作需要,将职能相关或相近的部门整合成一个大的部门,实现检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扁平化管理。安源区院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已整合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等5个业务机构,政治部、检务保障部2个司法行政机构和1个监察室,均正式挂牌运行,以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检察人员坚决拥护改革、自觉配合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在办职务犯罪案件处理、案件线索清理移交、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任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探索加强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参照高检院部署安排,在全省率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在后埠派出所和洪山派出所成立检察官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探索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实时动态监督侦查活动,开展各类监督活动50余次,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西日报》、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

  四、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四讲四有”专题,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研讨和主题宣讲40余次,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补足精神之钙,打牢思想根基。迅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干警开展了系列学习讨论活动,在安源检察“两微一端”新媒体客户端开辟“检察官学十九大专栏”,到城郊管委会略下村作了十九大精神专题宣讲,在院内院外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党员到安源纪念馆、凯丰故居等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清正园,着力打造红旗党支部,保持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涌现出癌症化疗期间仍坚守在信访一线的周德清、母亲病危依然坚持办案的翟昕岳、带病加班加点工作的“奉献先锋”李文明等一批先进典型。

  着力提升队伍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三问三讲三比,争创一流重铸辉煌”大讨论、“解放思想求变化,担当实干促变样”专题活动,组织主题征文,充分搅动干警思想,激发主人翁意识和争先创优热情,凝聚干事创业力量,机关工作作风和队伍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出台《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意见》,强化分类分层分岗教育培训,召开加强法律监督建设案件讨论会、学习报告会,组织庭审观摩、论辩对抗赛实训,以比促学、以学促优,努力提升业务素能。队伍中涌现出全省“反渎优秀侦查员”易光爱等业务尖兵。坚持文化育检,开展“我们的节日”特色活动,组织元旦趣味运动会、向党的生日献礼等活动,开展户外拓展训练,成立特色文体兴趣小组,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压实“一岗双责”。突出抓好班子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督促带头遵规守矩、带头反对“四风”。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集中整治活动,对办案纪律、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等四方面内容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察,抓早抓小,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解决,防控风险,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请销假、公车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项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保持了恢复建院38年以来“零违纪”。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促进依法规范廉洁用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和重大部署、重要事项,专题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3次,参与检务督察、案件评议、庭审观摩;开展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民行检察在身边”系列宣传报道,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与外界增强互动、增进了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49条、生效法律文书378份、程序性案件信息794条,做到凡应当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阳光”检务。

  各位代表,一年来,安源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楚认识到,安源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能力水平需要提升;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够,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强化;人案矛盾、经费保障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解决。对此,我们将依靠各方面力量,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也是我院朝着“重回全国先进行列、重铸安源检察辉煌”迈进的基础之年。安源区检察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紧紧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奋斗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强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打造过硬队伍,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一,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全力保障安源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服务企业的制度和措施,开辟涉企绿色办案通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快捕快诉,缩短诉讼周期。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慎处理企业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触犯法律的行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用强制措施,尽量宽缓处理。加大对强揽工程项目、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美丽家园。

  第二,强化监督,狠抓质效,大力推进司法办案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下力气加强检察监督,全面推进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严守防范冤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明确重点,加快进度,倾力打造安源检察品牌。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试点,总结经验,探索方法,规范监督,提升水平,更好发挥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监督作用。大力打造未检品牌,加强未检机构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一项活动、三个基地”的建设,即“检校共建”活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检务大厅青少年维权岗、红领巾基地展示区建设,创出安源特色。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突出重点,拓宽线索,积极作为,打造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第四,实上着力,细上见功,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队伍素能培训锻炼,加大对办案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团队的培养力度,深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职业化进程,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治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和司法作风转变,守牢队伍不出问题的底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开创安源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护企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和市委“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积极为安源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2.生态检察工作: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紧扣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立足检察职能,作出的一项重大创新性工作部署,走在了全国前列。即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各项检察职能,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融合。

  3.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基本法律,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当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被限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被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4.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部署开展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也是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

  5.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力量搭建的集法制教育、行为矫正、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为一体的帮教基地,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且符合非羁押性措施要求,或者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三无”(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在观护基地采取非监禁措施,促使其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6.预防邮路:是指将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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