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
微信视频号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1日在安源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铭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和“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坚持宪法定位,精准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高站位、强担当,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合法证实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83人,起诉了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犯王某某等27人依法受到严惩。坚持“破网打伞”,对纪委监委移送的12条线索均核实反馈,就3名政府工作人员及党员犯罪情况向纪委监委部门进行通报;坚持“打财断血”,就3起案件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追缴涉黑恶资金500余万元。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人,涉案金额达25.5万元。深入学校、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在“移动普法公交专线”投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围绕精准脱贫,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帮助略下村26户贫困户全部脱贫。围绕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开展“生态城市建设”和“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起诉7人,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敲诈勒索、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3人;坚持慎捕慎诉,对无羁押必要的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民营企业家及3名员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的要求,受理的11件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建立律师代理诉讼和化解涉检信访值班制度,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公开听证,让信访人感受公平正义,办理的陈某国、刘某秀立案监督申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工作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普法宣传,发放扫黑除恶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服务91人次。                                                                                                                                                                                                                                                                                                                         

  二、依法积极履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牢记检察初心,忠诚履行使命,以司法办案为抓手,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同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新期待。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加大犯罪惩治力度,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06人,同比上升8.4%;提起公诉845人,同比上升30.2%;依法快捕童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坚持慎捕慎诉,对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69人,不起诉68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全力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431人,适用率从年初的11%提升至12月份的80%,量刑建议采纳率为67%。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16人,纠正漏犯6人,纠正漏罪24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有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可不继续羁押人员,建议办案单位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8人;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对600余名财产刑执行案件人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档案,确保财产执行工作有的放矢。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民事行政诉讼司法公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违反法律审理期限、不当立案、违法终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出10份检察建议,采纳8件。在安源区法院设立全省首个“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接待岗”,为200余名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化解民事纠纷矛盾100余件,成功办理一起涉及5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通过调解帮助3名农民工追回拖欠三年的劳动报酬四千余元。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加大力度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3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推动大部分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办理了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何氏姐妹非法加工销售含“罂粟壳”米粉案,首次探索提出了高达120万元的巨额赔偿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工作经验在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沙龙活动上进行了交流,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饮用水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关停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1家;督促查处整顿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的建设工程项目1个;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55千克、督促整改小区现制现售饮水点19个、农饮水工程取水点7个,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用心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精准帮教涉罪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1人、不起诉10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快捕快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批捕13人,起诉29人。常态化推进“检校共建”合作,18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课堂全覆盖。在全省率先举办三期检察法治夏令营,200余名学生和家长踊跃参与,制作的《青少年时刻警惕保安全》春锣视频被推送至“学习强国”江西学习平台,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获得社会各界好评。晨曦工作室负责人胡晨琳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三、加强队伍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凝聚检察工作发展正能量。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安源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队建,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打造“红旗党支部普法宣讲团”、“党建+未检”等工作品牌,举办“我是学霸爱学习”、知识风暴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实现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到底。全面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入额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直接办理案件339件,占案件总数的29.7%。

  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实施人才分类定向培养计划,因人而异、量体裁衣,保持年轻人才梯队。持续落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实施意见》,以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人才交流等方式,督促年轻干警自我加压、积极进取,不断增强业务素质,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两名干警因在办理重大案件中表现突出被省检察院嘉奖表彰。

  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严管就是对检察队伍最大的爱护,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慵散”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严在经常,管在日常,保持队伍肌体清正,积极书写“廉洁萍乡”建设安源篇章。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邀请12名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座谈交流、普法宣传等活动。精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5条意见建议,逐条办理落实。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1745条,做到应当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举办了“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3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活动3次。依托检察新媒体建设,加强线上线下普法联动,打造线上“答题赢话费”活动,线下移动普法公交,以接地气的方式讲好检察故事。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担当、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被评为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先进政法单位、全区“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2018-2019年度优秀单位,下半年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11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深知安源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理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不充分,法律监督效果有待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需求,还需在监督能力提升、优秀人才培养等方面下功夫;纪律作风仍需加强改进,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逐一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五年新跨越”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更高期待,一体推进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平安法治安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勇于担当作为,自觉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精准发力,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环境、金融、扶贫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措施,努力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检察服务,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积极营造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下功夫,打深打透、深挖根治,促进长效常治。

  二是狠抓司法办案,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履职尽责。不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加大对民事、行政监督,着力办理一批精品案件。坚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以积极的检察作为维护社会公益。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建设平安法治安源。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依托晨曦工作室、驻校维权工作站等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的要求,全面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建议质效,不断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以理论自觉推动行动自觉。深入推进“人才兴检”工程,积极建设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整治纪律作风顽疾,继续保持恢复建院“零违纪”记录,书写“廉洁萍乡”建设安源篇章。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勇担当,砥砺奋进创辉煌。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争当检察先锋,不负人民期待,为平安法治安源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2.“四大检察”:根据职能性质,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类。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1.蒋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蒋某系某公司董事长,因情感纠纷,伙同其公司员工林某、邓某、张某,故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案发后蒋某等4人主动投案,并积极向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谅解。我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该民营企业的的实际主管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供述稳定,考虑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对蒋某等3人依法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根据蒋某等3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决定对蒋某、邓某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汤粉非法添加“罂粟壳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何艳红、何艳清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正宗贵州牛肉粉”的店铺,多次将“罂粟壳粉”与其他食材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米面中对外销售,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我院受理该案后,以何艳红、何艳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次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意见,获得法院支持,刑事上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民事上判决两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

  3.陈某因故意外死亡申诉公开听证案:2004年9月27日,申诉人陈某国、刘某秀之子陈某因故意外死亡,市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最终因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陈某的死亡有犯罪事实”而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两申诉人对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十多年来辗转于各级司法机关进行申诉。2019年1月,我院依法受理了陈某国、刘某秀的申诉案。经过全面审查,于同年4月11日作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的答复。两申诉人对该答复不服,2019年11月19日,我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数名人民监督员及申诉人所在乡镇、村的代表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申诉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充分阐明了自己的申诉理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鉴定部门和医疗部门的代表围绕申诉人的诉求详细陈述了案情、全面展示了各项证据、进行了专业性的解释;各位听证员就案情和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自发表观点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我院依法作出不予监督立案决定,通过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心结,做好息访工作。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1号  邮编:337000  电话:0799-6661603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