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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是双向保护,落实权益保护全面化。立足检察办案职能,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视社会调查工作,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量,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强化和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保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帮教的质量和效果。做好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特征和心理状况的分析甄别,实行精准处遇、个性帮教。自2018年至今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为38.03%、不诉率(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作不起诉)为42.68%,对涉罪未成年人实现社会调查全覆盖,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普遍存在未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侵害未年人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从严从快批捕、起诉。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

 

  二是加强协作,推进帮教帮扶社会化。依托高检院、团中央签署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等单位和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社会服务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深化与妇联、团委、民政、教育、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积极引入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方位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我院在2018年与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公司联手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并与萍乡学院政法学院签订《关于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的合作协议》,建立“未检+志愿者+专家”的帮扶帮教模式,发挥社会力量,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

 

  三是重点关注,推进帮教关爱特殊化。认真落实省院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乡村法治教育全覆盖。目前,我院共有7名检察人员担任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到农村偏远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9次。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通过摸底了解到帮扶的略下村26户贫困户中,有13名就读幼小初高的在校学生,大多都是留守儿童,立即成立三支助学小分队,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特点,带着助学礼包,兵分三路来到学生家中开展送学帮教,精准疏导,助力贫困留守儿童在家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四是高度重视,实现校园普法常态化。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集司法办案、预防帮教、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检专门团队——“晨曦工作室”,每年将“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之一,由“晨曦工作室”专门负责。近年来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8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主题巡讲70余次,参加人数近万人,受到了学生和老师们的一致赞许。同时利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寒暑假期、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检察开放日、寒假课堂之“模拟法庭”、未保宣传周的形式深入浅出普及法律知识和自护知识。2019年,我院融入萍乡春锣特色制作的《青少年时刻警惕保安全》普法宣传视频,在学习强国平台刊登,并推送给全市中小学播放学习,扩大了宣讲辐射范围。

 

  五是创新形式,打造法治宣传立体化。在北星小学倾力打造“驻校维权工作站”,开展“内嵌式”普法,引导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接受学生侵权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并提供法律服务。建站以来,已向500余名在校学生开展了不同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接受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人次。在全省率先举办三期检察法治夏令营,近200对学生和家长踊跃参与,通过以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方式打造接地气、群众满意的检察产品,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探索“未检+生态”、“未检+禁毒”普法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体验课”,将普法课堂从教室转移至户外,带领学生亲近和体验大自然的同时,增进对生态检察工作的了解;携手禁毒志愿者带领学生家长走进强制隔离戒毒所“阳光驿站”、“禁毒科普教育馆”,教育学生如何防范、远离毒品,加强自我保护。

 

  六是拓展职能,促进综合治理社会化。注重源头治理,聚焦堵漏建制,实现标本兼治。就办理某中学教师多次性侵未满15周岁女学生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该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管理制度,加强性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学生零用食品市场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2019年以来,我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活动4次,现场提出整改意见16条,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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