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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我院共梳理、收集和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5件,通过审查甄别,依法立案99件,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3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损毁林地86余亩、督促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家、督促整改污染场地1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4件,督促整改餐饮商家1000余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55千克、督促整改小区现制现售饮水点19个、农饮水工程取水点7个;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80万元、督促将面积4042平方米、位于黄金地段却处于权属不清状态长达13年之久的经营性土地厘清国有权属并恢复国家监管;国有土地出让领域3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485亿、土地出让违约金1886万、督促行政机关因受让方不履行出让合同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英烈保护领域3件;等外领域12件。办理的萍乡市国资委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取得显著成效,并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彰显江西检察担当”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起省检察院关注,并在全省第一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学习沙龙中被交流推广;在办理何某红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大胆探索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案例经验做法被高检院第八检察厅采纳编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第五期(案例专刊一)》。通过办案,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立足安源实际,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人大,营造公益诉讼良好氛围。始终坚持区委领导并主动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展,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2018年3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4月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并下发至全区各单位,推动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

 

  二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传播公益保护全新理念。在市区最繁忙的2路公交车开通“检察公交宣传专线”,利用车载视频滚动播放公益诉讼宣传内容和举报电话。组织开展“法治大篷车”法治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各个乡镇、村、社区和市场,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创设“随手拍”公益诉讼有奖举报工作平台,在安源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设置“随手拍”举报专用端口,借助信息网络平台搭建公益诉讼连心桥,发动群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积极走访行政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针对工作的重点领域,主动走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乡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走访联系及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二)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围绕服务“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针对辖区内几大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部分入网经营商家存在不规范经营情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外卖餐饮行业规范运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商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督促餐饮店、食品店规范经营。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设施及现制现售饮水机的运行及监管漏洞,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消除饮水安全隐患。建立“刑事打击+公益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0月办理了全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4月又提起了全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给其他的食品药品经营者、监管单位敲响了警钟。

 

  二是围绕服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守护安源青山绿水开展公益诉讼。关注群众举报,推动形成环境恢复及治理难题破解合力,针对群众反映的某镇政府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组织坟地迁移占用公益林的问题,向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且为避免大范围迁移坟地而有违公序良俗,我院商林业部门和该镇政府采取了就地复绿和异地补植的方式进行了替换性整改,效果良好。关注媒体监督,推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针对江西网络台记者在微信公众号上曝光的无证废旧车辆拆解现场污染环境案件线索,在实地调查后,走访了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推动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开展了废旧车辆拆解联合专项排查行动,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局对已产生污染进行整治。关注整改效果,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见效。针对某低保户村民扫墓时不慎引发山火烧毁公益林,但其家庭贫困、劳动力缺失、无法有效实现补植复绿的情况,我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向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被烧毁的森林进行恢复。此后,我院多次到现场跟进查看补植、抚育情况,经过两年时间的修复、抚育,被烧毁的47.4亩山岭已全部复绿,复绿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且经抚育检查质量良好。

 

  三是围绕服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开展公益诉讼。我院多次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依据、目的及相关工作思路等与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融入监督工作,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融入监督,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共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在办理某国有土地脱管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我院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释法说理、共同研讨解决方法,最终成功将长期处于脱管状态的国有土地恢复国家有效监管,并督促追回该国有资产数十年的经营性收益。此外,通过办理某行政单位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一案,成功督促收回被骗领的80万元专项补贴。

 

  四是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强化检察权对国有土地出让领域行政权依法监督和制约,保障土地资源及其衍生的国有财产免受损失。2018年,我院在工作中发现某公司长期拖欠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违约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及时催收,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立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高度重视并进行催收,在两个月回复期内将欠缴的1886万元国有土地出让违约金全部追缴到位。2019年,我院继续保持了对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的监督力度,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两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催收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3亿余元,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召开专题协调会,推动了全市范围国土出让领域的整治行动。目前已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485亿、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违约金1886万、督促行政机关因受让方不履行出让合同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

 

  五是围绕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率先开展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纪念、缅怀、褒扬革命先烈,教育群众的重要场所,对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重要作用。《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我院迅速行动,率先对市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摸排,深入分析追查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对涉案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同时促成了行政单位与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相互配合,彻底整顿了涉案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的不文明行为现象,加强了当地居民对革命传统教育和文物保护知识的认识,对推动形成尊崇英烈的浓郁氛围、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和英雄烈士保护设施的长期维护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是围绕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拓展等外新领域。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的通知要求,在做好五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着眼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领域,进行了有益的“等外探索”。针对市区部分窨井盖缺失、破损的情况,迅速开展线索摸排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帮助城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理顺并解决井盖多头管理、统筹困难等问题,督促健全各单位、部门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其积极履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针对部分网吧和KTV容纳未成年人进入、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5份诉前检察建议,助推形成未成年人安全管理保护合力。针对“电梯伤人”、“坠梯”等社会热点事件,探索开展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深入市区住宅小区、大型购物商场、商业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公用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全过程进行调查,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倒逼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三)强化协作配合,健全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一是探索与监委、法制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与区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调取行政执法单位的权力清单,奠定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并对2018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凝聚检察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整体合力。与纪委、监察委开展配合,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全面性审查,既审查单位职责违法,也注意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以及犯罪问题,积极发挥线索移送机制作用,形成督促整改合力。2018年在办理林业部门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后,不仅涉案的款项被及时追回,相关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是畅通与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区法院,探索建立“两长”、分管领导、庭(科)长三级沟通机制,就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如在办理开发区民生局怠于追回被骗取的国家培训补贴资金一案中,因民生局属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全国仅此一家,我院为明确其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多次与法院进行深入探讨,最终确定了该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确保该案顺利审查。

 

  三是落实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部门合力,在制定出台《业务部门案件线索排查和移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建立“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组”,统一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损害、环境污染等重点案件,从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三个角度开展“一案三查”,从中发现、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现了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注重内外兼修,提升公益保护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强与专家学者的咨询交流。针对公益诉讼领域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多、专业性强的特点,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和专业的医疗机构、环境评估机构等建立协作机制,借力“外脑”智慧推动解决办案中的专业性难题和困惑。如在办理肖某、吴某非法经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多次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专家教授进行专业咨询,为论证肖某、吴某行为对社会公益的损害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及专业实践依据。

 

  二是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在原有三名检察官、三名检察官助理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三名分别具有银行工作经验、新闻媒体工作经验和财务管理专业的书记员,为公益诉讼工作的线索发现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大提升了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每周五学习日”、“每月工作进度通报”机制以及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方式,促使办案人员全面掌握公益诉讼办案要领,提升实务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一)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和效果与区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停留在追求办案数量多,重视办案质量少,追求行政机关整改回复多,强化整改效果少,工作力度与效果仍需努力。

 

  (二)调查核实的力度还不够,还需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只停留在围绕公益被损事实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表层原因固定证据,至于公益受损背后存在的刑事犯罪和保护伞以及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还缺乏深度调查,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效果。

 

  (三)检察队伍履职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庞杂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公益的保护要求,不仅需要检察官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调查能力以及发现线索的能力,对检察官素质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政府的有力支持,离不开行政机关的理解配合。只有各方凝聚起思想共识,才能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围绕“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大跨越”这一发展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通过诉前程序为行政单位提供切实有效的整改建议,推动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主动履职,以有力的监督保障行政法制的正确实施、倒逼法治政府建设的提速。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工作,自觉置身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办案效果。牢固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理念,依法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刚性。以公益为核心,以公益全面得到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作为案结事了的标准。增强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和行政机关整改落实的认知性。认真核实行政执法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对能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履职到位,彻底整改落实的,依法终结案件;对不认真整改,敷衍了事的坚决予以起诉,以良好的办案成效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素质能力。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政治站位;坚持挺纪在前,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干警整体业务水平。通过“检答网”学习交流、检察指导性案例、专家讲座、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为干警“充电”提升法律素养,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建设一支正规化、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实行普遍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入社区乡村公益诉讼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制度及随手拍举报平台;同时,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对工作机制、办案经验、特色亮点工作进行精心梳理、总结宣传,共同讲好公益诉讼故事,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公益诉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为建设红色安源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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