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钟文华在本市先后四次以使用撬棍砸毁汽车玻璃的方式进入车内实施盗窃。近日,经安源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钟文华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已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法律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年之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如案例中损毁汽车车窗的行为,应该从重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千万不要将汽车当作保险柜,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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